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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6 16:07:27 来源: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计算机网是我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环境,是为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国际互联网相连。


第三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互联网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规划和组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的网络信息建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审查入网资源。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开发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主干网络接口设备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等的,由专人负责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监管。


第九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公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审批同意。


第十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上网指导。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自觉遵纪守法。


第十三条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报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方可入网。


第十四条使用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护、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报主管校领导,由学校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校园网是国家教育科研网的组成部分,是非营业性教学科研网络,对用户只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确定和调整,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校园网与国内、国际网络连接,按规定应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十八条校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单位用户,由学校统一分配上网时数,超过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上网费用;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通信和信息费用,交到财务处。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所交的通信和信息费用,由财务科设专户管理,按有关规定统一核算收支。


第二十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记录、催交全校及各用户网络通信和信息费用。


第六章 网络应用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网上建立公共的服务器等设备,承建单位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备案报批。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上网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用户应自觉遵守《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要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八条 校园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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