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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6 16:05:35 来源:信息中心

学院网站依托网络平台向外发布信息,提供学院教育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网站将及时发布学院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以全新的工作方法提高教育信息化,为了规范学院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有网站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建设学院各类永久或临时网站,积极宣传学院教育教学动态与成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和文件,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网站,是指建于学院校园网的单位或个人网站,也包括校内单位和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并使用了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网站。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学院及各院系单位在履行教育、教学及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教育教学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四条 申请开办网站的申请流程为:申请单位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后经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通。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网站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部门、院系、学生社团的官方网站只能建于校园网,学院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的非经营性网站,凡使用了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必须向学院办公室、党工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备案。


第五条 网站管理规定:申请开办网站的部门必须设定专门的技术管理员,对其部门网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2.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3.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分配一级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六条 内容管理规定:申请开办网站的部门必须设定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内容管理包括信息的审查、更新与发布。


1. 校园网站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不仅起到宣传学院、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的作用,还将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平台。学院各院系单位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教学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教育信息与新闻,及各类精品课程、网络课程。


2.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各部门负责信息初审,党委宣传部最后把关,重要内容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坚决杜绝政治立场错误、危及社会安全和有损学院名誉形象的负面信息上网传播。各部门确定1-2名人员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二级网站信息由各院系部门信息管理员发布。


3.主网站页面信息须经党办审核后方可发布,二级网站页面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发布。信息内容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4.信息的更新。各部门应明确专门的信息员负责信息更新,以保证校园网上的信息常见常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增加校园网的活力。


5.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教育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信息管理员存档管理。


学院各网站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网上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归口管理。凡是作为新闻在校园网首页或新闻栏目发布,必须经党工部批准。校内各部门的网站只发布本部门消息。凡是在校园网首页或相关专栏发布非新闻的信息(如公文、启事、通知等),须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各部门的一般信息不在校园网首页发布。


第七条 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邪路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2.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3.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4.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5.学院主网站和二级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学院主网站和二级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及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


7.网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当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第八条 我校网站不得链接境外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需要链接境外教育、科学、学术、专业等方面网站的,必须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党工部备案。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在设计制作网页、使用网络资源、转发网上信息时,要遵守有关法律,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要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网站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注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和管理;要特别注意网站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高效精干的工作队伍;切实提高网上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并注意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各网站所办栏目,要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树立精品意识,及时更新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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