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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职院〔2024〕30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6-10 11:28:50 来源:信息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促进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是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环境,是为促进我院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及国际互联网相连。

第三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包括校园网建设及运行维护、IP地址管理、域名管理、用户管理、校园网账号管理、服务器入网、特殊设备入网、校园网虚拟专用网络(VPN)服务和安全管理等。

第四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规划和组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的网络信息建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  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统筹管理、维护和开发工作,审查入网资源。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主干网络接口设备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社区等地,由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信息中心监管。

 第十条  信息中心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公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与信息中心联系,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二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信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上网指导。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自觉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申请表格,报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入网。

第十五条  使用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相关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护、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由学院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校园网是国家教育科研网的组成部分,是非营业性教学科研网络,对用户只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中心确定和调整,报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校园网与国内、国际网络连接,按规定应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信息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六章网络应用

第十九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网上建立公共的服务器等设备,承建单位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进行备案报批。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五条用户上网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用户应自觉遵守《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要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信息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未经学院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使用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性质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第二十七条校园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24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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